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「111年度校園樹木徵文競賽」修正版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122日臺教資()字第1112705127號辦理。

二、本署前於11111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64868號函轉教育部1111124日臺教資()字第1112704084號函(諒達)檢送「111年度校園樹木徵文競賽」簡章及海報各1份。

三、由於海報之日期誤植,教育部更正旨揭活動海報日期,簡章內容不變。

四、旨揭競賽內容重點說明如下:

()參加對象:分為國小組(四到六年級)、國中組、高中職組及教師組(包含國小、國中及高中職)。學生組由13名學生組隊,1名教師指導;教師組由12名教師組隊,皆不能跨校組隊及重複報名,惟參賽教師可同時擔任一隊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。

()競賽形式:以校園原生種樹種為主題,拍攝至少1,600像素寬或高之照片至多5,以短文、散文、詩詞等方式闡述樹木故事,並介紹學校之愛樹護樹行動,文字與圖片需進行排版設計。

()審查方式:由本部籌組評審團進行評選審查,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職組及教師組,每組各取前3名共計24(第一名共4,團隊獎金新臺幣15,000;第二名共8,團隊獎金新臺幣1萬元;第三名共12,團隊獎金新臺幣5,000,依人數平均分配為原則;學生組指導老師獎勵金2,000)及佳作數隊,頒發績優獎狀及獎金(獎金頒發不含佳作)

()本競賽業於11111月進行公告,112228日截止收件,採線上繳交作品方式辦理,獲獎名單預計於1123月底進行公告。

()相關報名資訊請參閱競賽簡章,如有相關疑問,請洽本案聯絡窗口國立嘉義大學森林系伍助理,電話05-2717470,電子信箱:as210423@gmail.com

 

五、檢附教育部來文及附件各1份供參。